| 公开内容 | ||||||||||||||||
| 公开内容 | 公布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 《司法部拟保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11月25日) |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